【土地企画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就其妥善处理与保护采取以下措施。现将本服务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及处理方针公开如下。如本服务所刊载的隐私声明未得到遵守,请通过以下咨询窗口与我们联系。

1.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本公司尊重并严格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社会秩序,致力于妥善处理和保护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的定义

个人信息是指客户的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属性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住址、拟定连带保证人的信息,以及客户提供的其他信息中,单独或组合后能够识别客户个人身份的信息。

3. 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与提供

本公司以正当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并公布、通知或明示其使用目的;未经本人同意,不会超出使用目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此外,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个人信息时,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4.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1. (1)履行与不动产买卖、租赁、中介、管理等交易相关的合同,以及提供信息和服务。
  2. (2)在实现上述第1项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3. (3)履行与本公司经营商品相关的合同,以及提供信息和服务。
  4. (4)为提供上述第1、3项的商品、信息和服务,通过邮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开展的营销活动,以及问卷调查等市场营销活动、客户动向分析或商品开发等调查分析。
  5. 如本人提出要求,我们将停止提供信息和服务。

5.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在以下情况下将提供给第三方。

  1. (1)经本人同意的情况。
  2. (2)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3. (3)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必需,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
  4. (4)为提高公共卫生水平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所特别必需,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
  5. (5)需要协助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其受托者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且征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该事务执行的情况。
  6. (6)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向已签订保密协议且值得信赖的业务委托方进行必要范围内披露的情况。《向第三方提供(广告)不动产房源信息的情况》
    1. 1)用于广告的不动产房源信息包括房源类型、所在地、价格、交通、土地及建筑面积、户型、设备、照片、位置图等,不包含个人姓名。
    2. 2)通过在指定流通机构登记,以及互联网、不动产信息杂志、传单等广告媒体直接提供,或通过其他不动产公司间接提供(包括经本公司同意由其他不动产公司刊登广告等情况)给合同相对方或有意买卖・租赁者。
    3. 3)合同成立后,将及时向广告媒体方等报告成交情况(成交日期、价格)并停止广告。成交信息将由指定流通机构或民间广告媒体方进行汇总、加工或分析,并作为其他交易中价格估价的资料等使用。

6. 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对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妥善、审慎的管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遭到非法访问、丢失、篡改、泄露等。

7.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本公司可能会将所持有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外部。在此情况下,我们将选择已采取充分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委托方,并对其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

8. 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等手续

对于本人提出的有关本公司所管理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停止使用等请求,我们将在确认为本人后,迅速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

9. 链接至其他网站

本网站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但本公司对这些第三方网站的隐私保护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事先知悉。

10.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窗口

有关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及管理的咨询窗口如下。

土地企画中心有限公司

所在地:东京都丰岛区池袋2-39-1 コア星望ビル6楼

代表人:望月 こう

电话:03-6915-2085

FAX:03-6915-2087